2019年四川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时间:2017-11-24 14:50:51 来源:

【摘要】   【摘要】考必过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率先公布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报名的相关信息。小编由四川人事考试网获知,本文为2019年四川一

  【摘要】考必过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率先公布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报名的相关信息。小编由四川人事考试网获知,本文为2019年四川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请关注考必过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9〕30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9年9月24、25日举行。

  9月24日 上午09:00-11:00考《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09:00-12:00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7月22日至8月15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9年7月22日至8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2019年7月23日至8月1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二)报名程序

  1.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访问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相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访问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选择报名点为“省直考区”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85222456、85452707、85439923)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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