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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注发〔2014〕14 号),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2014年9月20、21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9月20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客观题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9月21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客观题 |
下午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主、客观题混合 |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执行;报考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类别。
(一)报考全部科目(四科)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上述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报名方式
(一)注意事项
1.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提交资料资格复核的方式。报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均须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外省市单位报考人员必须回单位所属地考试机构报名),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2.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要求(其中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请对照《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附件4>),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已在外省市参考过此项考试且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并须转入深圳继续报考此项考试剩余科目的人员,还须在报名结束前到原考试机构办好转考手续并按老考生报考,否则成绩无法合成。
3.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4.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5.《报名表》一经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考试成绩公布后次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需提交报名表进行资格复核,逾期提交视为放弃资格申请。请确保网上信息的真实性,以确保成绩公布后能及时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10时至7月11日17时(24小时开通)。自2014年7月11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三)报名通道
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通道(针对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
2. 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 通道(针对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需要增获另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
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如走错报名通道,成绩将不能获得认可。7月20日后,不得申请更改报考级别和专业。
(四)报名流程
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 “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或《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1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保管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将《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1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交深圳市考试院进行考后资格复核。
(五)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9月15日10:00-9月21日17:00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五、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30元收取。
六、考试方式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主、客观题混合)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 (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资格复核时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七、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2月21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八、资格复核及证书发放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复核。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对照检查报考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广大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复核,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考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将无法获得资格证书。资格复核不通过的人员也将不予核发证书。
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材料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公布,无须电话咨询。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二)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1.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2014061919080920.rar
2.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2014061919083359.rar
3.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2014061919084648.rar
4.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2014061919085623.rar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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