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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办综函〔2015〕44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考试时间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类型 |
9月19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客观题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9月20日 | 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客观题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主客观题混合 |
(二)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共 10个专业。
(三)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报名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及费用交纳
(一)报名工作流程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 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报考人员需登录网报系统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报名。已在网报系统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
报考人员按照注册用户、上传照片、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生成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曾在网报系统成功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上传照片,填报并确认信息后,即可交费,完成报名。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5月12日至5月27日
网上交费:5月12日至5月28日
准考证打印:9月11日至9月17日
成绩查询:12月31日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资格审核:预计2019年1月13日后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相应专业条件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参加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报名填表时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1.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务费
客观题每人每科6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2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代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取。
3.考试费
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4.发票的领取
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4日-9月18日(双休日不办公)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分别到以下地点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费的发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领取
考务费及考试费的发票: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
四、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将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发布资格审核公告。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
资格审核的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成绩合格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资格审核时,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1.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考中心函〔2015〕23号)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2.各有关单位需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生的咨询工作,确保本次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3.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4.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等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省住建厅综合处(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351-3580137,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联系方式见附件。
有关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网上缴费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成绩查询等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9日
附件: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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