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之经济法

时间:2020-07-17 18:21: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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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之经济法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公布,以下是2020年法考中【经济法】的大纲变化分析表。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考试大纲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根据民法典,对民法学科体例和考查知识点进行了调整,并对附录法律法规进行了增删。

一、2020年变化考点

(基本要求)

2020年考试大纲

2019年考试大纲

2018年考试大纲

第五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我国的土地权利构架和土地管理制度框架,城乡规划的基本流程,土地流转秩序、城乡规划秩序和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关系,以及政府在其中的职能

熟悉并能够运用:城乡建设中的权利义务、交易规则、审批程序、登记程序和法律责任

 

了解或理解:我国土地权利的基本构架,城乡规划的基本流程、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构成,各相关的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中民事权利与公共管理的关系,以及政府在其中的职能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房地产权利和交易规则、建设规划和审批程序、不动产登记程序

了解或理解:我国土地权利的基本构架,城乡规划的基本流程、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构成,各相关的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中民事权利与公共管理的关系,以及政府在其中的职能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房地产权利和交易规则、建设规划和审批程序、不动产登记程序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土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农地转用审批制度  土地征收制度  建设用地使用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乡村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乡村建设用地)

法律责任和争议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二、2020年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

第五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土地规划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  规划管理配套制度)

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基本政策  耕地保护的政府责任制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机关  监督检查措施  违法行为查处)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开发用地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划拨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流转)

三、2020年修订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0年法考考试大纲发布,经济法修改的幅度比较大,新修订了5部法规,考生在复习时可以仔细复习复习,请关注考必过法考网了解更多法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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