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09年5月22日至6月6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9年6月2日至6月6日
3、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24小时至6月12日
4、下载准考证时间:2009年9月1日至9月3日
5、考试时间:2009年9月5日至9月6日
三、报名系统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须知后,点击“填写资格审核表”,认真阅读报考协议,完全同意者点击“我同意”,然后按照系统的提示依次填写报名信息。
2、 点击“报名”系统会显示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请仔细检查所报考试级别是否有误,点击“放弃”或“上一步”返回到“填写资格审核表”界面,如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
3、 报考人员可以点击“查询修改报名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科目,修改后请按“修改完毕”键。
4、 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资格审核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盖章。《资格审核表》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5、 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2009年6月2日至6月6日中任选一天、规定的资格审核点中任选一处进行审核。特别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于2009年6月2日至6月6日到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向南100米,联系电话:85987792、85966063、85984525)进行资格审核。
6、 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为原件),于2009年6月2日至6日到选择的资格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7、 资格审核人员会对您的报考信息进行再次核实,确保《资格审核表》上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一致。特别注意:通过资格审核后,您的报考信息和级别将不能再修改。
8、 通过资格审核后考生需将《资格审核表》交给负责资格审核的工作人员。特别注意:《资格审核表》必须交留在资格审核处,否则资格审核无效。
四、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缴费方式:
1、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支付查询”进入银行支付界面,直接支付报考费用。如果您没有提前办理以上三种网上支付卡,建议您及时就近办理。您所填写的信息已经保留在系统中,办好支付卡后您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直接点击“支付查询”即可进行支付。
3、网上支付后,系统会显示“您的报考费用已经在网上支付成功”。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在您支付后,报名系统提示为“您的报考费用还没有在网上支付”,请您耐心等待到下一个工作日再进行查询。特别注意:已经完成网上支付费用的考生不要再重复支付。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6月12日之前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特别注意:只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成功支付报考费用者,报名无效。
5、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6、报考费用的发票请在参加考试时到所在考场领取发票,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考场领取发票者,务必于考试结束后二周内(周六、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大厅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五、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9月1日至9月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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