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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模拟题公司法股东资格的取得的单项选择题(答案)
1.【考点】股东资格的取得【难度】★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知,股东名册是取得股权的证明要件,工商登记是取得股权的对抗要件。股东完成出资即取得股东资格,本题中,丙完成出资且其名字被记载于股东名册,说明其具备股东资格,但是没有被登记在工商登记文件上,不得对抗第三人。A、D两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股东取得股东资格后,就享有股东的权利,题中并没有交代股东丙的其他不当行为,故丙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B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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