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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第一师阿拉尔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公告(236人)
2020新疆第一师阿拉尔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公告(236人)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5月26日—5月31日。关注考必过法考网获取更多新疆法院招聘信息。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师司发〔2019〕20号)和《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司发〔2020〕13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师市辖区拟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236名。其中,师市本级人民调解组织(包括师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师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6名,各团镇(街道、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团镇(街道、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基层连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210人。
二、选任条件
(一)申报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非公职人员或公职退休人员
2.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4.年龄在20周岁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
6.优先选聘对象:
(1)辖区内户籍居民;
(2)专家学者;
(3)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
(4)连队(社区)落选的“两委”人员、退伍军人、网格长、联户长;
(5)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
(6)信息化人才及熟练掌握电脑、新媒体操作的人员;
(7)具有心理咨询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不得参加选聘的人员:
1.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且未满5年的人员;
3.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及享受财政津贴补贴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
6.经师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为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将纠纷化解在基层,防止矛盾激化;配合网格长、网格员做好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好网格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2.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获悉纠纷信息要主动介入,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诿、不受理;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做好师、团、连三级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积极联系垦区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工作;
5.协助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协助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法律事务;
6.做好报告登记工作。主动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7.参加培训学习。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日常管理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四、选任程序
(一) 报名时间、方式。5月26日—5月31日,师市辖区全面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工作,报名方式分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类。
组织推荐: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有参选意向的人员,在公示时间内,到所属各团镇、乡,各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专班报名。携带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三个月内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蓝底正面照片2张。
(二) 资格审査。6月5日前,推荐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单位(部门)和各团镇(街道、乡)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专班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素养、遵纪守法、工作经历、生活交往、身体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三)资格复核。6月10日前,师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合格人员、组织推荐人员进行复核。
(四) 选聘笔试。6月12日前,师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复核合格人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文化知识。考试题库于6月1日起发放,参加考试人员到报名点或驻地司法所领取,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拟任公示。6月20日前,师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任专班综合资格审核情况、考试情况,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在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网站、《塔里木日报》公示,各团镇、乡,各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专班将公示人员名单通过公示栏、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公示。
(六)上岗培训。6月25日前,组织公示无异议人员上岗培训,培训合格的列为拟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七)正式聘任。6月30日前,与拟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聘任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工资待遇: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案件补贴三部分组成,月基本工资2200元;绩效工资600元;案件补贴指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完成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超出工作任务指标的按照“一案一补”标准享受案件补贴。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和案件补贴。
五、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
报名咨询电话:师市司法局基层科 467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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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x
第一师阿拉尔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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