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1]

时间:2017-11-15 16:03:03 来源:

【摘要】 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更多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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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导 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大纲2017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大纲2017。

  熟悉并能够运用: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通则的选用 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新增术语DAT、DAP,主要术语FOB、CBF、CFR)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我国对公约的保留(保留与撤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 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的种类,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司法解释,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内容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其他运输单证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索赔时效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基本要求:

  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UCP600号。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汇付与托收

  汇付(汇付的概念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 托收的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托收的种类 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第二节 信用证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流转程序 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UCP600号)

   第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基本要求:

  理解: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外贸法律制度(外贸法的结构 对外贸易经营者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国际服务贸易 贸易秩序、知识产权保护、贸易调查)

  第二节 贸易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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