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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有哪些政策不变?
(1)录取批次保持不变。将招生院校划分成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批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2)投档规则保持总体不变。今年的志愿结构与去年基本一致,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其他批次均设平行志愿。遵从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3)专项计划申报政策不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各项计划政策的实施有利于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通的渠道。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为省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我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申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签订诚信守纪承诺书,承诺对本人所填写和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继续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健全省、市、县、中学层层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强基计划考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加分优录考生、具备报考专项计划资格考生、艺术合格考生、高职单招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今年9月底。凡弄虚作假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高考资格,或录取后取消录取资格。
(5)继续加大违规违纪违法处罚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应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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