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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公务员考试通知正式发布(1170人)
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通知
2020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局之年。为加快打造一支适应自贸港建设需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取相关规定,海南省委组织部确定组织实行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在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纪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2日期间诞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纪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2日期间诞生);
(三)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戴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要求和心理素质;
(六)拥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起始日期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验起始日期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验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取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名额、考试类别、报考资格要求等详见《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4)。请登录南海先锋网站(https://www.nanhaixf.gov.cn)或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考试录取公务员线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线上报名系统〕下载查阅。
需求咨询通知中的专业、学历、资格要求以及其他信息时,请直接与上报单位联系(见附件5)。
相关报考政策请参阅《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见附件1)。
(二)线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日期:2020年7月13日8∶00至7月17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日期内登录线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20年7月13日8∶00至7月15日16∶00期间,线上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等情况,7月15日16∶00之后,不再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资格审查速度将有所下降。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日期,依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抓紧时间报名。
2.上传照片等图片 线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报考人员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专业参考目录、招考职位表等,依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要求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取违纪违规的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取全过程。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0年7月17日12∶00前及时登录线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填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线上报名系统将会在2020年7月17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20年8月18日9∶00后登录线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日期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取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为《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聘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大纲》。
(一)笔试
依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符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要求,报名后请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国家、海南省相关疫情防控通知信息,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甲类职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县级以上职位申论,乙类职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乡镇职位申论。
2.专业科目笔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位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3.笔试日期
公共科目笔试日期:2020年8月22日。
专业科目笔试日期:2020年8月23日。
(具体考试日期、地址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
甲类、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公安甲类、公安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知识×30%。
海南省生源(或海南省户籍)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予以加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报考人员可登陆线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分别为:(1)市(地)以上机关线;(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3)少数民族县(市)线;(4)艰苦边远地域乡镇线。
对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
6.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发布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和省考试局网站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依据计划录取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取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取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
3.面试日期
面试日期在南海先锋网和省考试局网站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
(1)市(地)以上机关线65分;(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60分;(3)少数民族县(市)线55分;(4)艰苦边远地域乡镇线50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聘录用机关进行资格复审。
上述人员须向招聘录用机关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未取得毕业证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内含本人信息、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等内容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聘录用机关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录用机关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体能测评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之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组织本系统(单位)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准则按《公安机关录取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准则(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由上述各单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省级招聘录用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录取人数的比例通常不高于2:1,达不到招考职位规定差额比例的,按符合要求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不唯分取人。其他招聘录用机关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
(一)体检
公务员录取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取体检通用准则(试行)>及<公务员录取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取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等对身体要求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取体检特殊准则(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考察
招聘录用机关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取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要求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录取
各招聘录用机关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线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机关名称、拟录取职位、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确定能否录取。
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的,按拟录取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取职位。
新录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招考职位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1.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2.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目录1: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目录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目录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3.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聘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大纲
4.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5.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上报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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