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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黑龙江省考试报考要求
1.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诞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纪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之后诞生)。对年纪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纪要求;
3. 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戴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要求和心理素质;
6. 拥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水平。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定向招聘录用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2020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聘录用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于2020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聘录用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报考者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是指拥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验、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验、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验、项目生基层服务经验,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7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拥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取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符合兵役登记要求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录用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取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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