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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通知正式发布(9024人)
黑龙江省2020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取公务员通知
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取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行2020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在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1.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诞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纪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之后诞生)。对年纪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纪要求;
3. 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戴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要求和心理素质;
6. 拥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水平。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定向招聘录用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2020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聘录用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于2020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聘录用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报考者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是指拥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验、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验、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验、项目生基层服务经验,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7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拥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取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符合兵役登记要求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录用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取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查阅各招聘录用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考试类别、报考资格要求等。
报考者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要求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求咨询时,请与相应招聘录用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参照官网通知中《黑龙江省2020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相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参照官网通知中《黑龙江省2020年度考试录取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线上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以在2020年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线上注册,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后,提交报考申请。过时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填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填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者可以在线上提交复核申请。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要求的,招聘录用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取资格。
3.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审查后,应于2020年7月16日9:00至7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过时不办理线上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同一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取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要求的职位。
(三)线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成功后,请于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 请报考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考计划、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考要求和相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防止在报名日期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要求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 报考者报名时须线上阅读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存在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相关证件和材料、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取诚信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 报考者需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通知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相应招聘录用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录用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6.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凭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 报名咨询电话:0451-12333转0;
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三、笔试
1. 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取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申论科目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三个级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线上发布。
2. 笔试日期地址
具体考试日期、地址及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3. 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省级、市县级、乡镇级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通常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4. 雷同试卷处理与成绩复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予以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四、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直各招聘录用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取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取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确认时,面试人选应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聘录用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日期内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确认工作。符合兵役登记要求的男性报考者,应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学历需求认证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在职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验的报考者,应提供基层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以项目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进入资格确认环节的人员,应在规定日期内到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后持有效证明参加面试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法院系统部分书记员职位的报考者在资格确认合格后,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线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面试
面试日期和地址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分别命制面试试题,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省直各招聘录用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行,严格按照公务员录取体检准则及操作手册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聘录用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行,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突出政治准则,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需求体能测评的职位,在体检前由省直相关招聘录用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准则按照《2020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取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准则》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录取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录用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录用机关名称、拟录取职位、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取手续。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相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外省报考者抵返我省前,须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抵达我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域旅游居住史的报考者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域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报考者,应提前向招聘录用机关申报,到达报考地址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境外返回报考者如到达境内日期不足35天,应自觉接受属地防疫指挥部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隔离费用自理),合格后才可以参加考试。
报考者须在考试前2天如实向招聘录用机关提交龙江健康码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截图,供招聘录用机关核查。
报考者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才可以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才可以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者,不得进入考点。报考者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相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依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的,或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录用工作日期调整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线上发布相关通知,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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