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地方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是什么?地方公务员考试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详解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详解的具体内容吧!
2020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详解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取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部分 政策部分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含)期间诞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纪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之后诞生);
(3)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戴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要求和心理素质;
(6)拥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拥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
(8)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符合《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取公务员通知》(以下简称《招考通知》)规定的报考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取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考生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取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
3.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2020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依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要求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招考通知》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审查(复审)时向招聘录用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能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要求的,均可以报考。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经辽宁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要求的,可以报考。
5.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拥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要求。
6.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能否可以报考?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该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才可以报考。
7.什么是基层工作经验?
基层工作经验,是指拥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验。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验,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验,视为基层工作经验。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验,视为基层工作经验。招考职位信息表中拥有基层工作经验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8.基层工作经验起始日期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验起始日期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验起始日期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验日期自报到之日算起。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验日期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验日期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日期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验日期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验日期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验日期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验日期自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日期算起。
9.基层工作经验截止日期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验计算日期截至2020年7月13日(含)。
10.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日期能否计入基层工作经验日期?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日期不计入基
层工作经验日期。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借调日期能否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日期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日期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日期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日期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3.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本市生源或在本市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1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是指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15.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大专、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招考职位学历(学位)设定为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一个学历(学位)层次的,只招聘录用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要求。
16.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要求,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取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2020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取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取公务员参考行为。未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
17.报考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日期是如何确定的?
招考职位对计算机、外语等级、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有明确要求的,其相关证书应于2020年7月13日(含)前取得。
报考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可以凭发证机关证明报考。
18.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录用机关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录用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录用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确定能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取体检特殊准则(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19.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公务员考试录取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予以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取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取人选。公务员主管部
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
通报。
20.《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行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行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行考试的考试机构予以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取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2.能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
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3.考生报考遇到问题如何咨询?
考生如有问题可阅读《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取公务员报考指南》,在报名过程中对职位资格要求设置、资格审查结果等有疑问的,可向招聘录用机关咨询;对报名网络技术方面有疑问的,可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第二部分 报名技术问题
1.什么日期报名?
报名日期从2020年7月13日9时开始,至2020年7月17日24时结束。
2.报名方式是什么?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1)查询招考职位
认真阅读《招考通知》及职位信息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要求,选择与自己要求相符的招考单位和职位。
(2)线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并核对报考信息,如信息有误则可自行修改,如信息正确则必须进行报名确认操作,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信息不能更改。
全省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3)资格审核和缴费
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进入资格审查队列,等待审查机关对线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考生可直接通过线上银行支付考试费用,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注意:应防止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和缴费,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才可以开始报名;考生线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务必本人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为已缴费状态,才可以视为报名完成,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易宝客服联系(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日期、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本人未确认缴费状态后果自负。
缴费成功后,考生可以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二份以上),请考生妥善保管,留待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丢失不补。
(4)打印准考证。
已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7日8时至2020年8月22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以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及笔试《准考证》(二份以上),请考生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阶段需求使用,丢失不补。
4.填写《报名登记表》需求注意什么?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查阅《招考通知》和职位信息表,对照职位资格要求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要求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报名登记表》在缴费成功后打印,并请考生妥善保管,在面试前使用,丢失不补。
5.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能否需求填报?
招考职位对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有要求的,应该在报名信息表中备注栏或工作经验栏中如实填报注明。
6.线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通知》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求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仔细,慎重填报,严肃对待。请报考人员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报名,其他系统可能导致报名异常。
由于需求填写的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线上报名前,先将需求填写的内容在记事本中编辑好,在线上填写报名表时,按项粘贴到表中保存即可,注意不要有特殊字符。
报名时建议关闭浏览器屏蔽弹出窗口的功能。如发现异常情况,请先尝试更换浏览器或其他计算机进行报名。
7.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
8.报名之后可否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报名确认前和审核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自行修改。报名确认后以及审查合格的人员不允许再作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9.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准则 GB 11643-1999、GB 11643-89 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诞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
10.关于线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为确保信息安全,防止被他人篡改,请在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击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内容页,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执行删除表单、表单的用户名和密码的操作。
1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确认后不可修改报考职位。
1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确认前,报考职位等信息可自行修改。
(2)招聘录用机关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7月18日12时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请报考人员一定要在修改信息后再次进行报名确认,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核。
13.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聘录用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14.报考人员对职位资格要求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招考职位资格要求由招聘录用机关解释并负责,考生对招考职位资格要求需求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录用机关(审核部门)联系。
15.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录用机关负责,招聘录用机关主要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
16.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的日期?
招聘录用机关通常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具体资格审查意见。
17.对职位要求的资格要求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要求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
接与招聘录用机关联系,招聘录用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
试网查询。
18.缴费准则及缴费日期安排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准则等相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线上缴费日期为7月13日9:00至7月18日24:00。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现场减免费用审核,审核地址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17日(9:00 至16:00)。审核合格后无需缴费,在规定日期内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和打印准考证即可。
注意:申请减免费用的人员,不要自行在线上缴费。
19.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地址、电话可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20.如何打印准考证?
报名缴费后,报考人员应在2020年8月17日8时至8月22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考试主管机构联系解决。
21.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立即上网打印,必要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才可以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2.网站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4-23447330(7月13日-7月18日,8:30-17:00,负责网站报名技术问题解答,咨询政策问题请拨打审核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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