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社会工作者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社工备考:“吴花燕事件”百万捐款未拨付引质疑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社工备考:“吴花燕事件”百万捐款未拨付引质疑的具体内容吧!
热点概况
最近,贵州女孩吴花燕的遭遇,让无数人心生哀戚。24岁的吴花燕是贵州盛华职业学院一名大三学生。2019年10月,吴花燕在医院检查时发现患有心源性水肿、肾源性水肿等多种疾病,体重也仅剩43斤。1月13日,吴花燕去世。
随之而来的,是围绕她生前慈善捐助的诸多质疑。一个名为“9958”的慈善机构进行了三次募捐,总额为100万余元,其中在2019年11月14日为患者转款2万元,剩余款项将与家属沟通后再决定如何处理。100万捐款最终只拨付2万,据媒体报道,其中有40万捐款发起时吴花燕并不知情,其中蹊跷,颇令人费解。
各方观点
人民网湖北频道:慈善机构为吴花燕筹集治病费用,这本身是善事好事。然而,既然以为吴治病为名开展公益活动,这一做法吴花燕本人是否清晰知晓,到底是真诚关心还是在消费悲情?
余超(律师事务所律师):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应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并制定募捐方案,在开展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因此,平台是否有资质进行公开募捐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界面新闻:公众有质疑,与其说是表达了一种不信任,毋宁说也是在追求事实与真相。出现这样的质疑,往往是因为相关机构的作为与公众期待尚有距离,或是曾经留下了令人生疑的记录。而要消除公众的疑虑,就要拿得出过硬的事实而不是自说自话,必须经得起检验。
深度分析
(一)慈善组织为特定个体募集资金的弊端
(1)所募集资金的权属存在争议。
当一个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为特定困难个体进行募捐时,捐赠款项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究竟应该归于慈善组织还是归于特定个体并没有明确规定。
(二)存在不当披露甚至滥用求助人个人信息的隐患。
在此类募集资金的活动中,慈善组织存在一种倾向:详尽披露受助人的具体信息,以赢得捐赠人和公众的信任。于是,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与透明度要求和保护受助人个人信息安全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张力和矛盾。
(三)导致受助人之间的不平等。
为了迎合施助人,个人求助个案中,文案会侧重渲染与特定受助人人身不可分离的特质,这就会导致资源分配的“马太效应”:真正穷途末路的赤贫者,事实上并不能因此获得足够的救助,而能募集到大量资金者,往往又并非真的需要这些资金。
(四)存在误导公众并进而违反施助人意愿的可能性。
施助方是难以区分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众多施助人就是为了帮助特定个体解除困境而慷慨解囊。因此当他们获悉其中部分或者绝大部分款项被挪作其他人使用时,会感到出不满,这显然与他们的初衷不吻合,进而引发对于慈善组织乃至整体慈善事业的不信任感。
(二)网络募捐该如何规范
(1)慈善组织运作需加强管理。
网络募捐过程中的法律监管为重中之重。通过法律的建立健全为我国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实现依法行善和依法监管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让慈善组织运作有法可循、有法可依,网络募捐的规范化也将指日可待。
(2)个人募捐需规范。
个人募捐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但在没有媒体参与的情况下,个人募捐行为影响面有限。一旦媒体参与其中,就容易演变成社会事件。所以,要想规范个人募捐,必先管好媒体。要对公众媒体协助个人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活动的行为加强监管,要求媒体对募捐人的情况作出基本审核,并承担连带责任。
(3)法律监管与素质提升并重。
规范网络募捐,注重法律监管不是惟一途径,还要注重公民个人素质的提升,尤其是参与到网络募捐中的求助者和捐赠者。此前不断曝出的骗捐诈捐事件,更大的原因还在于个人品性问题,因此,提升公民素质和个人品德教育同样迫在眉睫。
参考文章
莫把悲情当生意 消解人们的善意
一个鲜活生命的离开,本就让人悲痛难忍。更难过的是,逝者尚未安息,家人还在心痛,这件事就引致关于救助、慈善、爱心等方面的诸多质疑。目前,发生在吴花燕身上的“慈善风波”并未完全清晰,相关报道是否片面夸大,吴花燕是否得到及时救助,善款众筹是否合法合规,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为何筹得百万善款才打过去2万,余下的善款怎么处理……面对网上汹汹舆情,这起慈善事件如今真的需要一一细细核查,相关部门也应该认真对待、严肃回应。
事实上,现在很多人之所以找出以吴花燕名义募捐的平台,并查看善款的流向,以此提出一些疑问、要求给予解释,就是想让以悲为名的生意落空,就是想让消费悲剧的行为停止。“虚假募捐”“消费悲剧”到底有没有发生,在多大程度上发生?需要权威部门的深入调查,倘若确有其事,一旦触犯相关法律,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这起事件也警示所有从事公益事业的人们,爱心首要是心正,慈善关键要经得起推敲,不能成为以爱为名的别有用心。
社会充满了善意,但重要的是,善意需要用对地方、用好力度,才能释放出最大正能量。可惜的是,吴花燕生前曾因媒体对自己的报道而感到不开心,因为有些内容过于偏激、夸大、不真实,以至于她自己承受巨大压力。或许其中有不少良好出发点,希望她能够尽快得到更好救助。但是,爱与善都不是盲目的行为,更不能以此来大做文章、肆意包装,乃至忘了“爱心因何出发”。救急于危难,救人于水火,不是比拼“集善排行榜”,而是要有恰到好处的善心、务实可贵的行动、实实在在的效果。
人们愿意相信善良永存,更愿意看到制度完善。这些年来,慈善与救助事业在中国飞速发展,互联网平台也成了重要渠道。很多人通过这一渠道得到救助,也有一些人因此陷入风波,“众筹”成了“乱筹”。但是,慈善是没有围墙隔档的,互联网也是开放的,每一次慈善捐助都会被置于“放大镜”下检视,人们一次次的质疑、追问与讨论,都是在分辨是非真假,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动网络慈善的完善、救助事业的进步。当然,慈善与救助事业发展的过程,既是制度完善、法律健全的过程,也是慈善教育、爱心普及的过程,“大眼女孩”“冰花男孩”就让人们看到了多元的途径与慈善救助的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善良需要呵护,制度务须健全,社会信任需要在公序良俗的正轨上筑牢。
吴花燕喜欢写诗。她曾写道,“在贵州最高的屋脊,种上一片深蓝色的海洋;在那里,会有一艘丰衣足食的小船,带我驶向远方”,充满了对生活的渴望;然而,她写的最后一首诗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冬天里我忘记了来年还有一个春天,忘记了桃花开放的样子”。她没有等来下一个春天,留给我们太多的遗憾、太沉重的思考。当人们为她惋惜、激烈讨论时,别忘了最初的爱、最初的善,用一个个实际行动修好慈善之船的桨,带上更多人的爱心、载着更多人的希望,驶向那个桃花开放的远方。
(来源:人民网评,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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