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选,即公开选拔,全称是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2020年公选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三明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三明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的具体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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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三明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有关部门同意,2020年三明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三明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见附件1《三明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对象
我市县及以下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符合条件且自愿从我市县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市直事业单位可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四)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6日后至2002年4月16日前出生)。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期限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与选聘单位人员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
7.组织人事部门认为不宜选聘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配情形。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未取得相应学历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选聘资格。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办理入编和签订聘用手续等基本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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