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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教师招聘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在杭州市区任教的教师。
2.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2019年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普通高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本科毕业生;(3)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具有留杭资格的毕业生;(4)杭州市生源毕业生;(5)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6)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另,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杭州市户籍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3、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员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二类人员:(1)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同上);(2)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其中,应聘教师岗位的,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精神,具体要求如下:(1)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不含职教专业课),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2019届、2020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2019届、2020届本科毕业生应聘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4)社会人员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师)及以上职称(技术等级)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5)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详见:2020年浙江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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