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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各章节考点: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考点】建筑材料质量管理要求
①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四个环节
1)材料的采购;
2)材料进场试验检验;
3)过程保管;
4)材料使用。
②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也可经相关方协商后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
③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存放该部分物资,待资料齐全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也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1.【2017】关于施工现场材料检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筑材料复试送检的检测试样可以在施工现场外抽取
B.工程取样送检见证人由监理单位书面确认
C.施工单位的验证不能代替建设单位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D.建设单位的验证可以代替施工单位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新建厂区里某8层框架结构办公楼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钢筋、水泥等主材由业主供应,其他结构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均由总承包负责采购。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钢筋第一批进场时,供货商只提供了出厂合格证,业主指令总承包对该批钢筋进行进场验证,总承包单位对钢材的品种、型号、见证取样进行了质量验证。对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进行了复试。监理单位提出了意见。
事件二:袋装水泥第一批进场了300袋,水泥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业主指令总承包进行进场复试,总承包单位对水泥的抗折强度、抗压强度进行了一组复试。复试合格后,总承包方直接安排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水泥出现了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认为是总承包单位作的复试,质量责任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下达了停工令。
事件三:总承包单位依据质量稳定、履约能力强的原则选择了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生产厂家,并进行了抗风压性能复试。
(1)指出事件一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正确做法。
(2)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正确做法。
(3)指出事件三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
1)供货商只提供了出厂合格证;
2)总承包单位对钢材的品种、型号、见证取样进行了质量验证;
3)对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进行了复试。
正确做法:
1)供货商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材质报告单;
2)应对钢材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和见证取样进行质量验证;
3)对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进行复试。
(2)不妥之处:
1)总承包单位对水泥的抗折强度、抗压强度进行了一批复试;
2)进行了一组复试;
3)建设单位认为是总承包单位作的复试,质量责任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正确做法:
1)总承包单位应对水泥的抗折强度、抗压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进行复试;
2)应进行了两组复试;
3)项目的验证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3)不妥之处:
1)总承包单位依据质量稳定、履约能力强的原则选择了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生产厂家;
2)进行了抗风压性能复试。
正确做法:
1)总承包单位依据质量稳定、履约能力强信誉高、价格有竞争力的原则选择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生产厂家;
2)进行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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