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时间:2020-05-13 21:26:35 来源:

【摘要】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考必过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的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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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看,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依照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就是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的详细内容,你学会写劳动合同了吗?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并且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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