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习题:合同的履行

时间:2020-05-11 15:08:07 来源:

【摘要】 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以及高级资格。中级会计师就是中级级别。下面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习题:合同的履行,小编建议有准备参加考试的备考生一定要合理规划时间,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提前做好考前准备。下面让我们看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习题:合同的履行的具体内容:

精选习题

【例题1·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也未达成补充协议,也无交易惯例参照,按照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答案】BD

【解析】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例题2-单选题】甲乙签订了1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下列有关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丙承担

B、请求乙承担

C、请求丙和乙共同承担

D、请求丙或乙承担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丙替甲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乙不能追究丙的违约责任,因为丙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故应追究对应的甲的责任。

【例题3·单选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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