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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减缓措施:
1.一般地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布局。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制定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井群,要尽量避免在同一层位、同一深度和同一时间内进行开采。
在以侧向补给为主、径流条件良好地区,按线状布井;
以垂向补给为主,径流条件较差地区,按面状布井。
开采面积很大的深部承压水,按均匀布井;
开采中小型自流盆地和自流斜地,尽量在中下游横向布井。
含水层较薄而又靠近河流时,可采取傍河取水,以渗渠、大口井、辐射井和虹吸井群等形式取水。
含水层较厚时,可采取管井或组井形式取水。
科学开采。
使开采量严格控制在允许开采量以内。对地下水源地的补给量进行水量均衡分析,制定出合理开采量在年内分配,作为科学开采的依据。
地下水补给具有季节性特点,在补给时期要适当加强开采,在非补给时期,要适当控制开采。
在枯水期增加开采量,其超采部分必须在丰水期能得到补偿,或者存在着人工补给可能性。
有条件的城市,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要逐步分质供水。
加强监督。
建立和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加强对地下水开采利用的监督,进行地下水水情的预测预报,以指导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及时发现和防治由于地下水开采而引起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变化。
地下水开采后,水文地质条件势必发生改变,因此以勘察报告中提出允许开采量作为控制指标,显然已失去意义。在没有对地下水资源重新评价之前,可以限制水位作为控制趋标的界限。即
hx=hd+s
式中:hx——限制水位,m;
hd——多年平均水位或多年最低水位,m;
s——根据自然条件和供需条件确定的一个深度值,一般取0~2m。
限制水位是一个法定值,能起到监测开采作用,发现水位超过界限,可以提出
警告或限制开采的措施。对保护水源来说,限制水位是切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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