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有哪些?监理工程师考试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讲解:合同担保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讲解:合同担保的具体内容吧!
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担保
【担保的概念与种类】
1.担保的概念
2.担保的种类
【保证】
1.保证的概念
【特别注意】债务人自己不能做保证人,只能由第三人充当
2.保证的方式
【特别注意】一般保证中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认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
【例题】根据《担保法》,关于保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证法律关系只有两方参加
B.对债权人而言,一般保证比连带责任保证更能保护其利益
C.如果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D.债权人应当在要求债务人之前先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选项A,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保证人、被保证人和债权人三方参加;选项B,连带责任保证更能保护债权人利益;选项D,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时,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要区别情况。参见教材P10。
3.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
【2018年真题修改】关于保证人资格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民个人不得作为保证人
B.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作为保证人
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作为保证人
D.公立学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保证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证人的资格。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作为保证人。参见教材P10。
4.保证合同的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5.保证的范围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8年真题】关于保证担保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A.保证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B.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C.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作为保证人
D.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重于一般保证的责任
E.保证担保的范围仅限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证的相关规定。选项A,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选项B,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企业法人不能作为保证人;选项D,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重于一般保证的责任;选项E,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参见教材P10。
【2017年真题】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
A.主债权及利息
B.债权人的间接损失
C.违约金
D.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E.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财产损失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参见教材P10。
【2016年真题】根据《担保法》,保证合同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时,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A.主债权及利息
B.违约金
C.行政罚款
D.损害赔偿金
E.实现债权的费用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参见教材P10。
6.三类特殊情况的处理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讲解:合同担保的相关信息,如果你还有更多关于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的相关问题,那么请持续关注考必过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频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