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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注意】有限or普通合伙企业均适用该顺序。
2.禁止事项:“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法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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