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

时间:2020-01-22 14:37:17 来源:北京晚报

【摘要】 国家卫健委昨天发文,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全力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

国家卫健委昨天发文,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全力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

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不断进展,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强化应对处置措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体包括: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纳入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管理。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立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共32个部门,形成防控疫情的有效合力;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工作,从1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从1月21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每日汇总发布全国各省份确诊病例数据;指导武汉市制订完善病例诊治、应急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处置、采样检测等技术方案;向武汉派驻国家级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对重症病例实行“一人一案”,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

要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指导各地调配优质的中西医医疗资源,国家根据需要及时调派专家支持,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同时,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对疑似病例,尽快开展标本实验室检测,尽快明确诊断。对病例密切接触者,指导各地做好追踪管理、医学观察、体温监测等工作,隔离期满未发现异常的及时解除隔离。对医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安全防护,严防医务人员感染。

不得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

结合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国家卫健委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落实车站、机场、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和汽车、火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措施,必要时在重点地区的人群密集场所开展体温监测;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发热排查、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认真筛查、有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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