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月4日)

时间:2020-01-21 15:04:44 来源:

【摘要】 法律资格考试时间已然临近,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准备好奔赴“前线”了吗?考必过为你们精心整理了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月4日),先来试试手,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成果吧!希望这套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月4日)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多项选择题
依据我国《票据法》,下列有关本票与支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C.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D.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正确答案】CD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答案解析】《票据法》第91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C正确。《票据法》第94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因此,D正确。我国《票据法》只允许签发银行本票,而不允许签发商业本票。《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因此,A不正确。本票是承诺自己付款,所以,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人:出票人与收款人,而无付款人,B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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