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考规则

时间:2020-01-21 11:40:29 来源:

【摘要】 即将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们,考试即将到来,大家的备考工作进行得如何了?考必过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考规则,希望能够助力初级会计师考试,相信坚持一定会有成果。那么,同学们一起快来看看吧!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考规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考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巡考工作,依据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巡考人员,是指受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派,对考试组织、考场秩序、考风考纪等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对派出的巡考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巡考人员对派出机构负责,履行考试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条 巡考人员应熟悉会计资格考试政策、规定,认真负责,不徇私情,遵守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相关规定。

  第四条 巡考人员在考区、考点、考场巡视时,应当佩戴考试管理机构制发的统一标识。

  第五条 巡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年度巡考工作。

  第六条 巡考人员的职责如下:

  (一)监督检查被巡考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包括考区、考点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工作机制等。

  (二)监督检查考点(场)布置情况,包括考点(场)设置、考点(场)考试机设备、机位设置、网络环境、电力保障、视频监控设备等。

  (三)监督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形式及效果等。

  (四)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包括防范考试作弊措施,考点(场)秩序,考场考风考纪,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

  (五)协助被巡考地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六)听取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对会计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巡考工作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提交巡考工作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会考〔2016〕4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考必过为大家整理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考规则的具体内容。没有特别幸运,那么请先特别努力,别因为懒惰而失败,还矫情地将原因归于自己倒霉。你必须特别努力,才能显得毫不费力。最后,考必过预祝大家在未来的初级会计师考试中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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