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月24日)

时间:2020-01-18 18:34:36 来源:

【摘要】 法律资格考试时间已然临近,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准备好奔赴“前线”了吗?考必过为你们精心整理了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月24日),先来试试手,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成果吧!希望这套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月24日)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单项选择题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
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来源:考
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
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
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来源:www.examda.com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由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超过50人,最少须有一人,所以选项A、D不能选。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此,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由此可以推断出,企业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所以C是错误的,不能选。来源: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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