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资格考试时间已然临近,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准备好奔赴“前线”了吗?考必过为你们精心整理了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9月15日),先来试试手,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成果吧!希望这套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9月15日)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单项选择题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某甲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因某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B.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
C.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
D.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某甲来源:考试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甲谎报年龄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生效,另外此事发生已经超过了2年,故应对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故本题选C。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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