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每日一练(9月15日)

时间:2020-01-17 07:02:58 来源:

【摘要】 法律资格考试时间已然临近,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准备好奔赴“前线”了吗?考必过为你们精心整理了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每日一练(9月15日),先来试试手,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成果吧!希望这套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每日一练(9月15日)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单项选择题
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B.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C.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
D.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来源:www.examda.com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52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因本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本案不存在第51条或者第52条规定的情况,所以A和C是错误的。B中“待案件审理结束再移送”没有依据,因为王某的刑事责任的追究不需要行政案件判决结果的出现为前提。所以正确答案是D。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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