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每日一练(9月20日)

时间:2020-01-16 18:03:11 来源:

【摘要】 法律资格考试时间已然临近,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准备好奔赴“前线”了吗?考必过为你们精心整理了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每日一练(9月20日),先来试试手,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成果吧!希望这套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每日一练(9月20日)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单项选择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考试大论坛
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由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人民陪审员是不可以独任审判的。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第175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该二条中只是规定了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但是没有说被告人可以不出庭,所以A是错误的,C是正确的。第177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所以D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C。来源: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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