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精讲知识点(4)

时间:2020-01-16 15:21:04 来源:

【摘要】 税务师考试是对执业水平的评估,对个人职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是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精讲知识点(4)的一些常见问题,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准备,俗话说不打没有准备的仗,做足准备,争取早点成功。下面让我们看看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精讲知识点(4)的具体内容:

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精讲知识点(4)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两种情况使用

【解释1】“成本”分为两种情况:①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②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

【解释2】组成计税价格的适用,必须在纳税人没有平均销售价格可以参考的前提下才能适用。(顺序、组价)

(四)“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基础班讲解)

二、进项税额

(一)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特别提示】运费的进项税处理小结

以上就是考必过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精讲知识点(4)的具体内容。备考生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早规划早准备,坚持一定会有好结果。最后,考必过预祝大家在未来的税务师考试中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更多资讯关注考必过,小编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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