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精讲知识点(8)

时间:2020-01-16 14:41:42 来源:

【摘要】 税务师考试是对执业水平的评估,对个人职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是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精讲知识点(8)的一些常见问题,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准备,俗话说不打没有准备的仗,做足准备,争取早点成功。下面让我们看看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精讲知识点(8)的具体内容:

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精讲知识点(8)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基本划分标准

年销售额的大小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会计核算水平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特殊划分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四、资格认定权限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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