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有哪些?监理工程师考试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讲讲义:第三章第三节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讲讲义:第三章第三节的具体内容吧!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第三节投标人资格审查
【考情分析】
题型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2014 |
单选 | 1 | 1 | 1 | 1 | |
多选 | 2 | 2 | 2 | 2 | |
总分 | 3 | 2 | 3 | 1 | 3 |
一、标准资格预审文件概述
(一)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分为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项目建设概况五章。
(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强制性使用要求在9部委联合颁发的56号令中明确要求,行业标准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
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二、申请人须知
(一)对招标项目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说明1.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
(3)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4)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2.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说明
(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最低要求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视为排斥投标人)
(3)拒绝作为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情况
拒绝作为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情况(12种)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本标段的监理人;
4)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讲讲义:第三章第三节的相关信息,如果你还有更多关于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的相关问题,那么请持续关注考必过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频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