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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列报告之十三
近年来,依托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凭借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发展跨境电商、支持农村电商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持续发力,以及网上零售、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的不断“升温”,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催生大量就业岗位,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为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着“稳定器”的重要作用。
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人均营业收入有所提高
(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仍是第三产业中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8年末,全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14.6万人,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长17.7%。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008.2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20.9%;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06.4万人,增长2.1%。
(二)人均营业收入较2013年提高两成多
2018年,全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人均营业收入189.9万元,比2013年增长22.2%。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人均营业收入219.9万元,比2013年增长19.1%;住宿和餐饮业人均营业收入19.3万元,比2013年增长27.0%。
二、私营企业为批发和零售业吸纳就业的主力,中西部[1]地区从业人员增长较快
(一)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在批发和零售业中占比近七成
2018年末,全国批发和零售业内资企业从业人员3799.1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21.8%。其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763.3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57.2%,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68.9%,占比比2013年末提高15.9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从业人数增长相对较快
2018年末,在全国批发和零售业中,东、中和西部地区从业人员分别为2373.4、998.7和636.1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3%、27.8%和24.6%,中部和西部地区增速分别高于东部地区10.5和7.3个百分点,但东部地区仍是批发和零售业吸纳就业的主力,占比接近三分之二。
图1 按地区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注:[1]东、中、西部的划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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