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即将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们,考试即将到来,大家的备考工作进行得如何了?考必过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试题: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希望能够助力中级会计师考试,相信坚持一定会有成果。那么,同学们一起快来做题吧!关于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试题: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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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B、合伙人不可以是自然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合伙人
D、上市公司不得成为合伙人
【答案】BC【解析】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BC错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AD正确。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以上就是考必过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试题: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的具体内容。没有特别幸运,那么请先特别努力,别因为懒惰而失败,还矫情地将原因归于自己倒霉。你必须特别努力,才能显得毫不费力。最后,考必过预祝大家在未来的中级会计师考试中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