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015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5)

时间:2020-01-14 18:4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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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某大型商业建筑工程项目,主体建筑物10层。在主体工程进行到第二层时,该层的100根钢筋混凝土柱已浇注完成并拆模后,监理人员发现混凝土外观质量不良,表面疏松,怀疑其混凝土强度不够,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18的等级,于是要求承包商出示有关混凝土质量的检验与试验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承包商向监理单位出示其对9根柱施工时混凝土抽样检验和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28天强度)全部达到或超过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大值达到了C30即30MPa。

  问题:

  1.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判断承包商这批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要求?

  2.如果监理方组织复核性检验结果证明该批混凝土全部未达到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小值仅有8MPa即仅达到C8,应采取什么处理决定?

  3.如果承包商承认他所提交的混凝土检验和试验结果不是按照混凝土检验和试验规程及规定在现场抽取试样进行试验的,而是在试验室内,按照设计提出的最优配合比进行配制和制取试件后进行试验的结果。对于这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承包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4.如果查明发生的混凝土质量事故主要是由于业主提供的水泥质量问题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而且在业主采购及向承包商提供这批水泥时,均未向监理方咨询和提供有关信息,协助监理方掌握材料质量和信息。虽然监理方与承包商都按规定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进货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合格而接受。试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及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标准答案:

  1.作为监理工程师为了准确判断混凝土的质量是否合格,应当在有承包方在场的情况下组织自身检验力量或聘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是承包商在监理方的监督下,对第二层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柱,用钻取混凝土芯的方法,钻取试件再分别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取得混凝土强度的数据,进行分析鉴定。

  2.采取全部返工重做的处理决定,以保证主体结构的质量。承包方应承担为此所付出的全部费用。

  3.承包方不按合同标准规范与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质量检验与试验,应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承担返工处理的一切有关费用和工期损失责任。监理单位未能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认真、严格地对承包方的混凝土施工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控制,使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得不到严格的、及时的控制和发现,以致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属于严重失误,监理单位应承担不可推卸的间接责任,并应按合同的约定课以罚金。

  4.业主向承包商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水泥,导致出现严重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业主应承担其质量责任,承担质量处理的一切费用并给承包商延长工期。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都按规定对水泥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和试验,不承担质量责任。

  (二)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A项为2300m3,B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价A项为180元/m3,B项为160/m3。承包合同规定: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3-5所示。

  问题:

  1.计算预付款是多少?

  2.计算每月工程量价款、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实际签发的付款赁证金额各是多少?

  标准答案: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工程师签发的最底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2)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0.95=32.832(万元);

  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3)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0.95=31.008(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31.008-9.26=21.748(万元)。

  因本月应付款金额小于25万元,故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第四个月,A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2300m3超出4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位应进行调整。则: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A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B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比原估价工程量3200m3减少200m3,不超过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予进行调整。

  B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A、B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0.95=22.907(万元);

  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

  (三)T省H市一幢商住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A与施工单位B和监理单位C分别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该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式结构,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20。在主体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时,钢筋混凝土柱浇筑完毕拆模后,监理工程师发现,第三层全部80根钢筋混凝土柱的外观质量很差,不仅蜂窝麻面严重,而且表面的混凝土质地酥松,用锤轻敲即有混凝土碎块脱落。经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从9根柱施工现场取样的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均达到或超过了设计要求值,其中最大值达到C30的水平,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结果十分怀疑。

  问题:

  1.在上述情况下,作为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应当按什么步骤处理?

  2.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几方面?。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质量事故处理应遵循什么程序进行?质量事故分为几类?如有一造价8000万元的高层建筑,主体工程完成封顶后,装修过程中发现建筑物整体倾斜,无法控制,最后人工控制爆破炸毁。这一质量事故属于哪一类?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哪几方面?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类?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事故处理验收结论通常有哪几种?如果上述质量问题经检验证明抽验结果质量严重不合格(最高lt;C18,最低仅为C8),而且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结果不是根据施工现场取样,而是在试验室按设计配合比做出的试样试验结果,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

  标准答案:

  1.该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下述步骤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2)如果自己具有相应技术实力及设备,可通知施工单位,在其参加下:从已浇筑的柱体上钻孔取样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也可以请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和试验;或要求施工单位在有监理方现场见证的情况下,重新见证取样和试验。

  (3)根据抽检结果判断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必要时需通过建设单位请原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对该质量问题的分析判断;

  (4)根据判断的结果及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决定处理方式或处理方案;

  (5)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监理方应跟踪监督;

  (6)处理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加以确认;

  (7)明确质量责任,按责任归属承担责任。

  2.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可能的成因有: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查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处理程序和质量事故分类与判断如下。

  (1)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根据其性质及严重程度不同可有以下处理方式:

  ①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②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③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3)质量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①一般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其以上、不满5万元者,或者是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者。

  ②严重质量事故;指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其以上不满10万元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者;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者。

  ③重大质量事故;指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工程倒塌或报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又分为四级: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为二级;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④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4)本问题中所述情况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4.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处理方案类型、处理的基本要求和处理验收结论的问题答案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有四个方面:①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②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及监理合同、分包合同等文件;③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④相关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①修补处理;②返工处理;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3)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4)事故处理验收结论可以有:①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②隐患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③修补处理后能满足使用;④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有附加限制的使用条件;⑤对耐久性的结论;⑥外观影响的结论;⑦短期内难作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5)根据本问题所述检验结果,应当全部返工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抽样检验的环节中失控,应对建设单位承担一定的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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