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015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10)

时间:2020-01-14 18:39: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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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于承包商的错误造成了返工。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费用索赔,业主代表认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监理不力。提出要扣监理费1000元。

  问题: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设计院承担什么责任?承包商承担什么责任?业主承担什么责任。业主扣监理费对吗?

  标准答案:

  (1)、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工期费用索赔,返工是承包商的责任。

  (2)、监理工程师不承担责任,监理工程师履行了检验职责,没有错误的决定。返工的原因不是监理工程师造成的。

  (3)、设计院没有责任,是承包商的原因。

  (4)、承包商有责任,是承包商自己的原因。

  (5)、业主没有责任,是承包商的原因。

  (6)、业主扣监理费不对,监理工程师对返工没有责任。

  (二)建设单位将一热电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某土建施工单位和某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又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一专业基础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人民币,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元人民币。

  该工程所用的桩是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共计1200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供应。

  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桩基础施工应从5月10日开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施工在5月13日才开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

  问题:

  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

  参考答案:

  1、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做出如下的处理:

  (1)从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2)从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从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

  2、应予以补偿的具体数额为: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这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1.5万元。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

  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3+6+4=13(天)。应获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元)

  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5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三)某建筑公司于2003年3月8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该建筑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0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1000元/台班。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窝工费用合计为3000元。

  事件二:2003年5月18日由于下大雨,一直到5月21日开始施工,造成20名工人窝工。

  事件三:5月21日用30个工日修复因大雨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2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

  事件四:5月27日困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挖掘工作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五:5月29日,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天,造成20人窝工,2台施工机械窝工。

  事件六: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因业主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故停工3天进行设计变更,造成5天窝工60个工日,机械窝工9个台班。

  问题:

  1、分别说明事件一至事件六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如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应向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和费用分别为多少?

  2、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多少天?补偿费用多少元?

  标准答案:

  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承担责任划分:

  事件一: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是因建设单位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的增加。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10天,费用3000元。

  事件二:工期延误3天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20人窝工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理由:因大风大雨,按合同约定属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的工期3天。

  事件三: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所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冲坏的永久道路是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的大雨)引起的道路损坏,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其责任。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1天。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为30元×30元/工日=900元事件四: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增加费用。

  理由:该事件的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五: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承包单位承担费用增加的责任。

  理由:外部供电故障属于第三方责任,不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2天。

  事件六: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的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理由:施工图纸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停工待图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3天。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费用为:60×30×60%+1000×9×60%=6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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